台州市“513”工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解释
  本报表数据统计范围是台州市“128”工程企业及集团公司下属相对控股以上子公司。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某公司资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投资主体所占比例的企业。
  1、营业收入 指企业集团在销售产品、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非集团企业该项指标等于产品销售收入。
  2、产品销售收入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因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而取得的收入。集团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指标不含价外税及母公司下属销售(进出口)公司数据。
  3、管理费用 指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 指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5、利息支出 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
  6、利润总额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有本项目内填列。
  7、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集团公司该指标请按合并报表制度填列。
  8、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指企业集团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
  9、产成品存货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储存的产成品。
  10、负债合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集团公司该指标请按合并报表制度填列。
  11、银行贷款余额 指企业向银行或信用社借入的各种尚未归还的贷款余额。
  1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 指企业在年度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
  13、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的产品价值;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在国内批量销售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14、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总价值量。
  15、工业销售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的计算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
  16、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工作并领取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17、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企业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18、应交税金总额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和附加(含工业企业出口免抵税额)。包括各项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应缴增值税。
  19、实交税金总额 指企业当期向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数。
  20、台州市内入库税金 指企业当期在台州地区范围内向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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